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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重要的東西,越容易被遺忘。







因為太習慣那份存在,
只有在需要的時候,才會開始尋找。








馬的,我的手錶就是這樣阿。



我平常只要一舉起手就可以看到它,
現在卻怎麼樣都再也找不著了。



想怎樣嘛,快還我快還我。


我都到了廢寢忘食的地步了。






不然小田你就死定了!

兩千二會變成兩千六,因為我要拿去買手錶。




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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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iss Amb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